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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审核提交所需材料的提醒通知
2025-03-25 16:46  

全体教职工:

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确保学校公费医疗报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公费医疗报销审核提交所需材料相关事项进行温馨提醒,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销材料要求

根据《广州航海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广航院〔2017〕318号)关于“门诊、住院报销规定”的要求,门诊、住院报销需“凭病历本、发票、医疗分类格式收费明细清单经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清单上需明确注明各项费用的类别(甲类、乙类或自费等),以便准确核算报销金额。若就诊医院未能提供包含甲乙分类的收费清单,或因就诊自费身份把部分甲乙类项目标记为全自费的,请就诊医院收费处手动标记甲乙分类和签名确认,手动标记甲乙分类和签名确认,并在标记处加盖医院印章。

请确保所有报销材料真实、完整、清晰,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报销进度。

二、提交报销材料的时间安排

1.集中审核和报销的时间安排: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四上午集中审核和报销教职工公费医疗医药费,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日常报销审核的时间安排:为方便教职工公费医疗医药费用报销的日常审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将报销材料递交至A2行政楼205室(A2-205)。提交材料时,请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就诊者是否在职,若报销的是住院费用,还需标明相应的职称级别。审核后的报销材料3个工作日后领取。请各位教职工及时领取报销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报销

未尽事宜请参照《广州航海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广航院〔2017〕318号)执行。 

 

基建后勤管理部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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