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确保学校公费医疗报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公费医疗报销审核提交所需材料的相关事项进行温馨提醒,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销材料要求
根据《广州航海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广航院〔2017〕318号)关于“门诊、住院报销规定”的要求,门诊、住院报销需“凭病历本、发票、医疗分类格式收费明细清单经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清单上需明确注明各项费用的类别(甲类、乙类或自费等),以便准确核算报销金额。若就诊医院未能提供包含甲乙分类的收费清单,或因就诊自费身份把部分甲乙类项目标记为全自费的,请就诊医院收费处手动标记甲乙分类和签名确认,手动标记甲乙分类和签名确认,并在标记处加盖医院印章。
请确保所有报销材料真实、完整、清晰,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报销进度。
二、提交报销材料的时间安排
1.集中审核和报销的时间安排: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四上午集中审核和报销教职工公费医疗医药费,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日常报销审核的时间安排:为方便教职工公费医疗医药费用报销的日常审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将报销材料递交至A2行政楼205室(A2-205)。提交材料时,请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就诊者是否在职,若报销的是住院费用,还需标明相应的职称级别。审核后的报销材料可于3个工作日后领取。请各位教职工及时领取报销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报销。
未尽事宜请参照《广州航海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广航院〔2017〕318号)执行。
基建后勤管理部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