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膳食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膳食经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州航海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航海学院食堂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由后勤保障部牵头,成员由学工处、财务处、审计处、校工会、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核范围及依据
考核范围: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师生满意度等。
考核依据:主要依据《广州航海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航海学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实施细则》、《广州航海学院食堂承包合同》及本办法所附《广州航海学院食堂卫生检查表》、《广州航海学院食堂现场考核表》、《广州航海学院食堂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文件。
三、考核方法
考核小组采取日常考核、现场考核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表所示:
考核方法 |
分值比例 |
备注 |
日常卫生检查表 |
40% |
职能部门及学生组织打分 |
现场考核表 |
40% |
考核小组综合打分 |
满意度调查表 |
20% |
满意度折算分数 |
四、结果的运用
被考核食堂(乙方)的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如甲方决定续签合同,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续约条件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被考核食堂(乙方)的考核总分在80~90分之间的,属未达到续约要求,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考虑到食堂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若乙方承诺中标后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至完全达标的,准予乙方重新参加投标。
被考核食堂(乙方)的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且乙方不得参与投标。
五、乙方对考核结果有申诉权和解释权,经确认属实,考核小组可对考核结果予以调整。确有争议的,决定权归属广州航海学院食堂考核广州小组。
六、乙方不参与具体考核事宜。
七、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