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绿化环境管理,创建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美化校园的义务,爱护花草树木、草坪绿地。同时也有制止损毁花草树木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是本校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学院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爱护绿化的意识。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第二章 绿化管理
第五条 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绿化公益活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以增强绿化美化意识。
第六条 各学院、职能部门有义务对本办公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管护。
第七条 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一)刻划、张挂、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三)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五)放牧、打鸟、捕猎。
(六)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七)挖沙、取土、采石、自行种植蔬菜和其他植物。
(八)其他损坏砍伐树木、破坏绿地及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 绿化养护
第八条 校园绿化养护工作由学校招标引进的绿化养护专业公司负责,其服务事项包括:
(一)绿化保养:定期进行浇灌、松土、施肥、修剪、造型、除草、防治病虫害、树木扶正、绿化防护设施的维护、绿化垃圾清运等。
(二)对树木、绿篱、植被枯死或残缺的地方进行补种或更换。
(三)按照要求和季节进行植物调整种植、对时花、地被、乔灌木等的调整种植。
(四)插迁种植。
(五)协助学校做好特殊地方的景点布置,时花地被的调整种植及临时增加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具体要按照国家及广州市物业管理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二级管理要求执行。草地保持全年生势均匀青绿,草皮平整,无杂草。道路树木保树100%,要求树木粗壮,分枝均匀,树冠整齐、树叶青绿、生势旺盛。观赏花木保苗率98%以上,其中观叶的花木叶繁枝茂、色彩鲜艳、生机勃勃;观花的花木生势均匀,造型层次分明,无枯枝残枝。保持校区良好的植物景观形象和绿化环境。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学校委托后勤保障部对校园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后勤保障部通过日常检查(占60%)、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师生进行全面检查(占20%)及问卷调查(占20%)等方式对绿化养护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等级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与对应的服务费扣减挂钩。
第十一条 绿化养护公司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月考核综合得分75分以下,考核等级为“差”,校方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扣减绿化养护公司当月8%的服务费用;月考核综合得分75分-85分(含75分),考核等级为“一般”,校方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扣减绿化养护公司当月5%的服务费用;月考核综合得分85分-90分(含85分),考核等级为“良”,校方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扣减绿化养护公司当月2%的服务费用;月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学校将奖励绿化养护公司 *** 元。
第十二条 如合同期内累计有两个月的考核结果为“差”等级或者合同到期前的最后一个月考核结果为“差”等级,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当月全部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与扣罚
(一)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现行价格的****倍计价向学校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二)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擅自移植,处以该树木现行价格的****倍罚款。
(2)擅自砍伐的,责令其补植砍伐树木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该树木现行价格的****倍的罚款。